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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职,离开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一般情况下都是从提交辞职书开始计算时间,到下月的这天就是离职日。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事业单位一般都要求找改岗位招到接班人,交接清楚就批准离职或在你提交辞职书一个月内,公司觉得你无心工作,影响到了工作质量或其他同事,也会批准提前离职。所以说最后工作日,一般按企业老板审批的时间而定。
离职最后一天工作日不去,实际上就是旷工,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通常单位都有制定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处理规定,该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与法律冲突或者违法,那么单位的处理就是依法了。
无论如何,既然要离职了,最后一天工作日还是应该去,站好最后一班岗,这个也是有头有尾,大家好聚好散。
再说,最后去了,也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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